现行的《运动员技能等级管理办法》是2014年1月10日经国家体育总局审议经过,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至今。
等级称谓分为:世界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在奥运会、青年奥运会、世锦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杯、世界大会、亚运会、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室内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青年锦标赛、泛太平洋赛、环地中海赛、中澳对抗赛中到达成果规范。
(二)在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全国春季锦标赛、全国冬天锦标赛、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少儿冠军赛、全国少儿锦标赛、全国会中到达成果规范。
(二)在全国体育传统校园联赛、全国少儿分区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或冠军赛中到达成果规范。
(二)在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中到达成果规范。
注:1. 上述世界和全国竞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 人、省级和地市级竞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 人上场竞赛,方可颁发等级称谓。
2. 以参与全国体育传统校园联赛取得的成果请求等级称谓的,有必要为我国游水协会注册运动员。相关证明由我国游水协会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