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价格的告诉》(乌发改医价[2014]1030号)以及《关于调整鲁木齐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和排供护费的告诉》(乌发改医价[2017]1124号)要求乌鲁木齐市污水处理收费规范和排水管网保护费自2017年12月1日起履行;以及《关于履行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规范的告诉》(乌发改医价[2017]1203号)要求,我市城市供水价格中包括的水资源费一致履行0.09元/立方米的征收规范,现将乌鲁木齐市供水价格规范公告如下:
依据《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价格的告诉》(乌发改医价[2014]1030号)以及《关于调整鲁木齐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和排供护费的告诉》(乌发改医价[2017]1124号)要求乌鲁木齐市污水处理收费规范和排水管网保护费自2017年12月1日起履行;以及《关于履行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规范的告诉》(乌发改医价[2017]1203号)要求,我市城市供水价格中包括的水资源费一致履行0.09元/立方米的征收规范,现将乌鲁木齐市供水价格规范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