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为逐步加强在建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现场检验测试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现场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逐步加强在建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现场检验测试的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大修)和重点水运工程桥梁施工监控、隧道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基桩检测、路基沉降观测等现场检验测试的项目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受理监督后,试验检测实质性工作开展之前,及时向项目业主提交备案申请资料。
(二)现场检验测试的项目应按要求填写《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现场检验测试的项目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1),备案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业主在完成现场检验测试的项目备案审查后,应及时组织检验测试的机构通过“智慧质监”系统上传备案审核资料,向我局报备。我局将核查现场检验测试的项目报备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如存在以下情形的,报备核查不通过,责成项目业主和现场检验测试的项目整改:
1.检验测试的机构将承接的全部试验检测任务发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母公司承接检测任务后将所承接的全部检测任务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检测的情形)。
2.检验测试的机构将承接的全部试验检测任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2.检验测试的机构的分包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未经委托人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同意。
3.项目建设、施工等单位在招标或委托过程中量体裁衣设置检测事项并指定检验测试的机构的。
(一)我局在日常督查、综合督查、监理检测专项检查过程中,将重点检查现场检验测试的项目的备案管理情况、报备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及合同履约情况。
(二)检验测试的机构租借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承揽试验检验测试业务的,存在虚假资料的,聘用重复执业试验检测工作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未按规定或合同配备相应条件的试验检测工作员或擅自变更试验检测工作员的,未按规定或合同配备满足规定的要求的仪器设施、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校准的,试验检测环境达不到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的,我局将对相关情况做梳理,定期通报,并依据部、省级信用评估办法失信条款JJC201001、JJC202002、JJC202003、JJC202007、JJC202008、JJC202009予以信用扣分。
(三)存在转包、违规分包、市场垄断、影响营商环境情形的,我局将相关线索移交省厅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自发文之日起,在建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新签订合同的现场检验测试的项目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市州交通质安机构可参照本通知加强对国省干线公路、市管水运工程现场检验测试的项目的管理。